(七)重要性。在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时,应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相关的风险水平和重要性,对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严重差异和漏洞以及审计风险高的领域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有重点的详细说明。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还要考虑被审单位接受审计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岗位的要求和责任。复核层次级别的具体设置应当视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人员配置等各种因素而定。
第八条 审计报告可以手工编制,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软件自动编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用联系及综合性的思维方式、以高超的沟通与合作技能来组织和编写审计报告。
第二章 审计报告的构成要素
第十条 内部审计报告因审计项目预定目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它。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能反映审计的性质,力求言简意赅并有利于归档和索引。一般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事项(类别);
(三)审计期间;
(四)其他。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一般应当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
(二)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三)组织最高管理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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