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用恰当的图表和脚注。审计报告可以运用适当的图表和脚注,以增强灵活性,快速准确直观地揭示和传递提供审计信息。
第六章 审计报告的复核、发送和保存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审计项目负责人主持现场全面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主管主持非现场重点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主持非现场总体复核。三级复核的分工,可由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决定。各级复核的主持人在必要时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权力,但责任仍由主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审计报告复核主要包括形式复核和内容复核。
(一)形式复核。一般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是否准确,描述是否恰当;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可靠;
3、审计日期是否准确,审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
4、审计报告收件人是否为适当的发送对象,职位、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5、审计报告是否表示希望获得被审计单位的回应;
6、审计报告是否需要目录页,目录页的位置是否恰当,页码索引是否前后一致;
7、审计报告中的附件序号与附件的实际编号是否对应;
8、审计报告是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9、审计报告的复核手续是否完整。
(二)内容复核。一般包括:
1、背景情况的介绍是否真实,语气是否适当;
2、审计范围和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受限;
3、审计发现的描述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充分;
4、签发人是否恰当,签发人与收件人的级别是否相称
5、参与审计人员的名单是否列示完整,排名是否正确;
6、报告收件人是否恰当,有无遗漏,姓名与职位是否正确;
7、标题的使用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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