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1、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目标的一致性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平衡各方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商业合作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系列规章、程序、方法实施的治理活动,是为实现公司目标而存在的管理和决策行为,治理的目的最终也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和平衡。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检查、监督、评价手段,其目的也是为满足企业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具有目标的一致性。
2、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
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的关系人是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三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股票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希望其债权的利息本金能如期获得,经营者则倾向于高报酬、多闲暇。同时,三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为平衡利益关系,需要制定约束机制、达成契约关系。公司治理主要是经营者的活动,是上述理论机制的框架基础提供者,而内部审计主要是上述理论的技术控制手段。柯林·梅耶(ColinMayer,1997)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督导机制》中指出:“公司督导机制正是解决股权广泛分散情况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监督和管理这一难题的。”所以。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经济学是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共同理论基础。
3、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风险管理与控制。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函数,对其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对于加强公司治理并实现组织目标具有重大作用。《内部审计思想》(Bailey等,2006)中,Herman-son和Rittenberg将内部审计的治理活动界定为“风险监控”和“控制确认”。他们认为,“风险监控、控制确认和遵循工作构成内部审计活动的主要部分,这三个要素一起共同直接勾画出组织治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控、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与控制,以及检查和确认信息与政策、程序和法律的遵循”。
(2)解决信息不对称。内部审计师进行的相对独立审计,不仅对会计信息编报和披露进行约束,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而且可对代理人形成间接的约束,从而有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
(3)增加企业价值。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努力帮助组织预防和减少损失,当内部审计成本小于减少的损失时,企业的价值得以提高。并且当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后,也会对组织内的管理者和其他人员有约束作用,这样会使他们努力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并改善相应的工作绩效。这样也会增加企业价值。此外,恰当的内部审计还在波特的价值链上起着优化企业内部价值链以及降低链节间的协调成本的作用。由此,也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4)发现舞弊和错漏。内部审计师属于独立性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因此,它的专业性和具有的资源可以帮助发现财物舞弊等行为,世通事件也是由内部审计人员所发现,企业应当建立适当内部审计制度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见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关键地位。
(5)弥补外部审计不足
外部审计是在企业经营后所进行的监督行为,属于事后监督,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是由外部人员所进行的,其对企业的了解是不完整的。就外部审计人员而言,内部审计工作会影响外部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影响外部审计人员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评估风险、搜集实质性证据时所执行的程序。在执行审计时,外部审计人员可能还需依赖内审人员的工作,甚至寻求内审人员的直接协助。而要想从根本上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则需要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完善。而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在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在现代企业中,经营者除了要求内审机构对企业内的职能部门进行审计外,还主动地要求其能够对经营决策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决策能力的提高,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外部审计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