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中级实务 >> 税务实操 >> 涉税会计 >> 综合实务 >> 分行业纳税实务 >> 其他行业 >> 正文

新办文化企业是否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河北国税      时间:2011-2-15 16:39:40 字体:    我要纠错

  【问题】

  新办文化企业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第八条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东奥会计在线发布   实务录入:shiqingjie    责任编辑:peizhicheng 
我要纠错 【推荐给朋友】 【收藏本文】【字体:  】 【打印】 【关闭
  •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经济法基础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财务管理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