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在会计期末,小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按该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小企业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例:2004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A商品的账面金额为25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该商品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000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元。2005年3月31日市场价格有所上升,A商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4000,其账面金额不变。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2004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
②2005年3月31日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25000-24000)]4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000
假设2005年6月30日,A商品的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6000元。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即以1000(5000-4000)元予以冲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