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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07-10-17 13:29:51 字体:    我要纠错

    问:国家下发了关于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有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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