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担保
【案例】常山药业控股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①2010年9月20日,高xx、孙xx与某银行签订《自然人权利质押合同》和《自然人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于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上述保证合同仍在履行之中。
七、租赁
【案例】巨龙管业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
本公司与巨龙钢化玻璃分别于2006年11月20日、2007年6月26日、2008年2月28日、2009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分别将建筑面积为2,020平方米、2,401平方米、1,927平方米、2,064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巨龙钢化玻璃作为生产及办公用房,年租金分别为18万元、11.5248万元、11.562万元、12.38万元,租赁期均为2011年11月30日止。
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所处混凝土输水管道行业的特点,为应对订单式生产的需要,规划建设的产品堆场较多。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将该部分未用的堆场出租以获取收益。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的转让
【案例】卫宁软件委托开发软件
本公司对部分系统模块采用委托开发方式进行,主要是一些外延功能模块提升或非核心部件的升级等,报告期主要委托上海兰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
上述委托方均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公司与上述机构进行的各种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与上述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研发体系,公司与上述机构在业务和技术、财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
九、许可协议
【案例】星星科技商号使用许可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关联方星星集团所拥有的“星星”商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情形。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2010年8月1日,星星有限与星星集团签订了《商号许可使用协议书》。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和律师对发行人无偿使用“星星”商号的期限、到期后是否存在付费使用该商号的风险、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使用该商号予以核查和说明。
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星星”知名商号及商标的有效期内有权无偿使用“星星”商号,在星星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对其“星星”知名商号进行延续、对“星星”商标进行续展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长期无偿使用“星星”商号,且不存在付费使用的风险。(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星星”商号,其实际生产的产品上不使用“星星”商标。
十、债务结算
【案例】中京电子代收货款
2008—2009年,为利用香港发达的外资银行资源,方便办理银行结算、客户货款催收等手续,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由香港中扬代收后再转回本公司,在代收货款再转回本公司过程中,香港中扬不收取任何费用。代收款项已全部转回。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于2008年9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京香港,代替香港中扬行使上述货款代收转回功能。截至2009年9月,中京香港完全承接本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代收转回功能,彻底解决了上述关联交易。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案例】大连电瓷
2010年、2009年、2008年度公司支付自然人关联方即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486.63万元、461.75万元、254.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