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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审批逾期申请是否可以受理

  来源:读者上传      时间:2011-3-25 16:39:55 字体:    我要纠错
      【问题】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现纳税人逾期申请,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受理、审核审批?

  【解答】

  对在年度终了45日后,纳税人提出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继续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批。由于审批期限不足导致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内无法作出审批决定的,纳税人不得自行计算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纳税人应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多缴纳的税款只能在审批确认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抵缴。

  在具备损失条件的当期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该项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为三年期满年度终了后第45日,最迟不得晚于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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