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
[例5]五洲工程公司(外国企业)2001年12月份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国内某公司,双方协议规定,转让价格为120000美元,
应纳税额=120000×5% =6000美元 =49800元
按照规定,外国企业向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由境内受让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为扣缴营业税。则该单位在支付转让费时,应当扣除应纳的营业税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9800元),实际应付11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46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支付的转让费应作如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996000(120000×8.30)
贷:银行存款 946200(114000×8.3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800(60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