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科目异常的识别包括利用各种财务指标的静态识别、趋势分析和同业比较,这些也是分析师一般常用的方法。在这里,我们转换了视角,从不同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出发来进行财务信息异常的识别。通过对不同会计科目进行综合判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看似合理的单个会计科目数据实质上并不正常。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随着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原有的一些识别原则对很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已不再适用,因此,我们在下文中介绍了一些适用性较高的识别方法,并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了与公司经营和现金流极其相关的一些重点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
一、常见的会计科目勾稽关系异常识别
(一)与利润表相关的会计科目异常情况
1.营业收入增幅低于应收账款增幅,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相背离
在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产生应收账款。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变化幅度应与营业收入的变化相一致。如果应收账款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可能意味着:第一,公司放宽信用条件以刺激销售;第二,公司人为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构营业收入。此外,理论上来说,虽然随着应收账款迅速增加和销售回款速度下降,经营性现金流自然会随之下降,但是,如果经营性现金流净值的增长速度长期显著低于净利润甚至为负数,且应收账款的增速一直高居不下时,就需引起注意,因为这极有可能是公司虚构营业收入而非放松信用条件。
2.营业利润大幅增加的同时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增加比例很小
公司正常经营产生营业收入时不可避免要产生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这两项费用一般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是保持一致的。如果当期营业利润出现了大幅增加,而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没有变化或变化很小,则有三种可能:一是相关的销售并不存在;二是公司为优化当年盈利水平,已将当期应计费用调至上一会计年度;三是公司刻意调减当期应计费用来相对提高营业利润,如将应作为期间费用的无形资产研究费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
3.公司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费用异常低,与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不匹配
公司所得税一般由公司利润乘以税率所决定,如果公司利润较高,但是所得税却低于应有的水平,说明所得税费用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在没有免税条款的情况下,很可能是报表舞弊的预警信号。同样,公司应缴增值税应与销售商品增值额对应,营业税金及其附加与提供应税劳务等相对应,如果应缴增值偏低,可能意味着营业收入被虚构。此外,如果应税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也可能是公司偷税漏税或虚构收入的预警信号。
(二)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会计科目异常情况
1.拥有与经营业绩不相匹配的现金余额,且现金占资产总额比例过高,多年来变化很小
一般而言,公司为了避免负担额外不必要的机会成本,其货币资金余额都会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匹配。如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明显超出经营规模的需要,且多年来无变化或变化较小,则可能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第一,现金用途受到限制,如进行质押、设立担保等,而公司未将相关情况进行披露;第二,现金资产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
2.高额现金伴随着高额短期负债和逾期欠款等
如果公司拥有高额货币资金的同时还伴有高额的短期银行借款等短期负债或逾期借款,且高额货币资金基本上能够涵盖短期借款或逾期借款,那么该公司背后可能也存在着和上一情况一样的问题。
3.应收账款变动不大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和增值税增幅不匹配
理论上来说,在应收账款年初年末余额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当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幅度应与营业收入以及增值税的增幅相匹配,如现金流增幅大大小于收入和增值税增幅,则有虚构收入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4.应付账款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增幅不匹配
同应收账款一样,在应付账款年末余额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当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与营业成本增幅保持相当水平,如现金流增幅大大小于营业成本,则公司有可能虚构收入,并相应虚构了相关营业成本。
5.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会计科目异常情况
一是某会计年度现金流量表中出现大额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而在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项目在年度内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二是“投资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变动幅度不匹配;三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与验资报告中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匹配。
(三)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会计科目异常情况——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数额巨大,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匹配。
由于公司会计人员将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应付的款项全部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这使得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很容易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进行舞弊的工具。涉及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舞弊手法主要有:第一,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第二,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利润,偷逃税款;第三,利用其他应收款转移资金;第四,利用其他应收款私设小金库;第五,利用其他应付款隐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