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1日,为独立核算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人员10人,注册资本52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销售。2006年5月该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账目进行专案检查,稽查方式为调账检查。
二、主要违法事实
1、房产税
经检查核实房产原值1200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应补交房产税1440元。
2、车船使用税
经检查核实,轿车3辆3辆记入固定资产未申报车船使用税,应补缴车船使用税(乘人汽车(<=10座))330元。
3、印花税
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4642.71元,实际申报5254.5元,入库5254.5元,查补税额9388.21元,具体问题及查补税费情况如下:
(1)3700000元记入实收资本少计提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应补缴印花税(资金账簿)3700000×0.0005=1850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109366.67元少计提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应补缴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109366.67×0.0003=932.81元。
(3)商品房订购合同22018000元少计提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应补缴印花税(购销合同)22018000×0.0003=6605.4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1250元,实际申报5625元,入库5625元,查补税额5625元,具体问题及查补税费情况如下:
土地22500平方米未计提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一类地段)22500×0.5×6÷12=5625元。
5、土地增值税
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77929.67元,实际申报162122.29元,入库162122.29元,查补税额15807.38元,具体问题及查补税费情况如下:
(1)少计提土地增值税15807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580738×0.01=15807.38元。
本年度查补税额合计共32590.59元。
三、定性及处理结果
1、应计提未提的土地增值税158073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限期缴纳。
2、少计提印花税3700000元。该行为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850元。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109366.67元少计提印花税。该行为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932.81元。
4、商品房订购合同22018000元少计提印花税。该行为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302.7元。
5、土地22500平方米未计提土地使用税。该行为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812.5元。
6、轿车3辆记入固定资产未申报车船使用税。该行为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30元。
7、房产原值1200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应补交房产税1440元。该行为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440元。
本年度罚款合计10668.01元。
四、案例分析
1.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灵活运用“询问”方法,抓住疑点,核对逐笔工程的账、证、合同,一追到底,使案情水落石出。
2.强化税务稽查,加大处罚力度。税务稽查是保证税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手段,尤其是通过强化税务稽查,最终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效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对那些无视法律的纳税人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3、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把税收政策传达到位。另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必要时深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出现的新问题,从而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