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房地产公司的2张无出差人员、无事由、无目的地、无时间的住宿单据,引起了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稽查人员的注意,他们经过认真细致地检查,最终获取了该公司多列支出,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偷逃税款的证据。
前不久,樊城区国税局对某房地产公司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公司费用较大,有多列支出费用的嫌疑。
稽查人员着重对该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明细进行了详细检查,特别是对有疑问的明细账,仔细翻阅其发票存根联与原始单据等凭证,并进行了认真比对。
稽查人员在翻看公司管理费账目时注意到,仅从账面反映情况看一切都正常,但在查看了原始凭证时发现公司取得由桂林某宾馆开具的住宿费发票2张共计0.97万元,数额较大,且原始凭证上出差人、目的地、事由和时间等什么都没有。稽查人员细想了一下,既然是报销出差住宿费,那应当有出差时间、地点、人员、事由吧,也该有个过程吧。是怎么去的?自己带车还是乘坐交通工具去的呢?总不可能突然一下“飞”去吧?想到这里,稽查人员翻看了所有的原始凭证,却没发现什么相关交通费凭证。于是就询问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他们却都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最后在稽查人员一再追问下,才知道这2张住宿费发票是从朋友处“借”来的,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稽查人员继续检查了该公司管理费账户,又发现该公司以职工通信包干费等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4.7万元没有计入工资总额,直接从管理费中税前列支。
同时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超支招待费情况严重,公司2006年度收入总额5120.79万元,按政策在税前只能列支业务招待费18.36万元,实际竟列支41.76万元,税前多列支23.4万元。该公司还从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了税收滞纳金及罚款3.91万元、赞助费5万元,以白条形式支付购房者商铺补偿费及房屋补偿费共计4.6万元,在申报纳税时均未作纳税调整,共计造成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2.58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05万元。经稽查人员认真核实,该公司偷逃所得税款14.05万元。据此,税务部门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
目前,该公司已将所偷税款及罚款全部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