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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终受罚

  来源:不详      时间:2008-2-26 17:11:02 字体:    我要纠错

    2006年8月建湖县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有偷税行为。案情就是命令,随即我局安排精干力量,对该公司进行税收检查。

    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原名建湖县某化工阀门厂,2002年改制后成立,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工阀门、某件,主要产品为电磁阀、方向阀、某阀。

    初查疑点

    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近年来的申报信息,2002年销售765万元,缴纳增值税76.43万元,2003年销售1026万元,缴纳增值税77.3万元,2004年销售920万元,缴纳增值税56.35万元,2005年销售919万元,缴纳增值税56.53万元。从申报情况看,该企业 04、05两年纳税明显减少,总体税负呈下降趋势。鉴于此情形,检查人员初步制订了以外围调查,理清线索;突出重点,账实结合;深入查证,去伪存真;统筹兼顾,锁定证据为步骤的检查方案。

    锁定目标

    8月中旬,按照既定方案,检查人员对企业车间和仓库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产品为某阀、电磁阀、方向阀,这些产品均为剪板机、折弯机等器械配套零部件,原材料购进主要是钢材及小型电子产品等。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说,该企业属于配套生产范畴,市场依赖性较强,合作企业多为大型企业,财务制度健全,销售不开票可能性很小;反观原材料较为多样,进货渠道复杂。因此,根据推理分析,检查人员决定将核查进项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在检查材料明细账时,该企业外购电磁铁每月采取估价方式入账,无对应进项发票,05年、06年两年年初余额较大,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外购材料暂无发票入账,可以先预估入账,便于成本结转,下月初应冲回,而该企业长期预估,不索取发票,究竟是基于什么原因?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改制后资金周转困难,尚欠无锡某电器厂电磁铁货款几十万元,故一直未能取得相应发票,只好采取估价方式入账。针对这种说法,检查人员半信半疑,于是对04、05年进项发票进行了梳理。通过核对,有6份进项发票进入了检查人员的视线,货物名称为电磁铁,发票开具方为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资金结算为冲开票方往来。为核实具体情况,检查人员突击检查了仓库库存电磁铁和原始入库记录,库存标签显示电磁铁的生产方确为无锡某电器厂,未发现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供应电磁铁的入库记录。据此,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接收虚开发票的情况。

    千里追寻

    慰问住企业人员,检查人员并未将发现情况告知企业相关人员,而是直接发函上海税务机关,要求协助查证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涉嫌虚开发票情况。上海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很快回函确定了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的虚开行为,并指出该公司属于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关联商贸企业。收函后,为进一步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对无锡某电器厂进行了外调,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无锡某电器厂不得不承认了以不开票的产品价格销售电磁铁,隐瞒销售的行为。

    水落石出

    通过内查外调,检查人员已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至此,企业财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防线已彻底崩溃,在事实面前不得不如实交代了以信用卡结算方式,隐瞒下脚料收入,支付不开票价格购进电磁铁,并让关联商贸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偷税行为。随后,检查人员至开户银行就资金运转情况做了进一步核实。

    经查,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2005年采取收入不入账的形式,隐瞒下角料收入57835.09元;接收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抵扣税款83804.43元;接收项目填写不全运输发票8份,抵扣税款3056.29元。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征收。

    依法定案

    根据税收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对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一、对少申报下脚料收入,认定偷税,补缴税款8403.39元,并处0.5倍罚款。二、对接收关联企业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虚开发票,认定为偷税,补缴税款83804.43元,处以1倍罚款。三、对接收项目填写不全运输发票,补缴税款3056.29元。四、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及偷税占应纳税额10%以上已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五、固定该公司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证据,转交上海税务机关调查处理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虚开发票的行为。

    稽查建议

    1、规范企业交易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企业全部账号报送制度,信用卡应视同银行账号在税务登记中反映。二是减少企业现金交易频率。将现金交易频率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2、规范运费发票抵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核实运输发票与产品销售发票的关联性。企业接受的运输发票应提供相对应产品发票,且两类发票填写的项目要齐全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3、加强关联企业管理。一是税务登记中及时更新关联企业信息。二是建立关联企业交易报备制度。要求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时,报送关联企业交易披露表备案。三是定期核实关联企业交易价格。加强跟踪管理,对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价格、计税依据明显不符且无正当理由的,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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