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某家电商场经济性质为个体经济,隶属县经贸局,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脑、通讯器材、音像制品、电子软件购销,经营方式:零售。从业人数18人,注册资本20万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我单位对该家电商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采取了顺查法和详查法,详细检查了企业全部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纳税有关的资料,并采取帐内检查与帐外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调查核实。
二、主要违法事实
1、 个人所得税
(1)该单位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共实现营业收入987698.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091号文规定,该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7698.59×5%×30%-4250=10565.48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8100.00元,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465.48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465.48元。
(2)该单位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期间,共实现营业收入999783.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091号文规定,该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99783.68×5%×30%-4250=10746.76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00元,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546.76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546.76元。
该单位两年应当补缴个人所得税6012.24元。
2、 房产税
(1)该单位2003年房产原值共计58333.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该单位应缴纳房产税583333.35×(1-30%)×1.2%=4900.00元,而未申报缴纳,应补缴房产税4900.00元。
(2)该单位2004年房产原值共计58333.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该单位应缴纳房产税583333.35×(1-30%)×1.2%=4900.00元,而未申报缴纳,应补缴房产税4900.00元。
该单位两年应当补缴房产税9800.00元。
3、土地使用税
(1)该单位2003年实际土地使用面积22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28×1.00 =228.00元,而未申报缴纳,应补缴土地使用税228元。
(2)该单位2004年实际土地使用面积22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28×1.00 =228.00元,而未申报缴纳,应补缴土地使用税228元。
该单位两年应当补缴土地使用税456.00元。
以上三项,该单位共计应补缴税款16268.24元。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依法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个人所得税6012.24元、房产税9800.00元、土地使用税456.00元,并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共计9370.00元。对上述各税分别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税款、罚款、滞纳金(加收滞纳金1152.30元)共计26790.54元,以全部执行到位。
四、案例分析
该单位属个体经济,税务所对该纳税人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该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立帐簿,只设有流水帐,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对该单位的流水帐、柜台销售台帐、银行帐户的往来款项进行分析,并根据纳税人的自述材料结合进货渠道的调查情况等多方面、全方位的详细检查和取证,发现了该单位上述涉税问题。
通过对该单位的检查我们有以下四点体会,一是对该类纳税人的税务检查,首先要确定正确的检查方法,只有方法得当才能彻底的发现问题,譬如,对该案的查处就采用了顺查法和详查法,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检查方法;二是对个体、私营业户的检查首先要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争取得到纳税人的较好配合,最后定性处理时才能得心应手不产生副作用;三是做好税收管理单位的协调工作,取得税收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查处个体、私营业户才能取得显著效果;四是查后积极向税收管理单位反馈合理化的稽查建议,针对征管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税款流失,以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为发展地方经济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