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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解析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4-5-21 18:00:51南京日报字体:

  公共垃圾处理企业税收可享优惠

  近些年,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愈发重视,市民钱先生觉得投资垃圾处理行业的时机已经成熟,但该行业初始投资成本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性着实让他发愁,为此,钱先生来到六合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为从事垃圾处置业务而投资购买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只要该投资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要求,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在得知从事垃圾处理行业有这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钱先生激动地说:“我预算仅环保设备投入总共就有300多万元,这么一算下来,符合条件的所得税税前抵免少说也有几十万元。加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之前所担心的资金链的问题全部解决了,谢谢你们的解答!”同时,钱先生还表示自己开办企业后一定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把国家对环保项目扶持的态度和力度转换为一流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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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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