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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解析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4-5-21 18:00:51南京日报字体:

  综合利用资源可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秦淮地税局接待了一家生产制造企业王会计的政策咨询:“我们企业2013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听说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税收优惠。不知道我们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呢?”

  接到咨询后,秦淮地税局税务人员向王会计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王会计所在的公司2013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经税务机关辅导,该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额近4万元,减免比例达到了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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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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