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人员和税费扣减范围,提高了税费扣减上限,延长了税收优惠期限,简化了优惠审批管理。本文整理归纳财税〔2014〕39号文件执行中应注意的细节,帮助纳税人防范纳税风险。
取消税收优惠行业限制
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取消了原来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排除在外的限制;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取消了原来将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等行业排除在外的限制。
操作提示:
①广告业已改征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不在税收优惠范围内。
②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人和企业,可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