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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

  来源:不祥      时间:2007-11-23 16:08:01 字体:    我要纠错

    问:我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答: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准则(财政部2006年以前发表的准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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