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新政策专题 >> 新会计准则实务 >> 正文

对新准则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思考

  来源:四川会计      时间:2008-4-30 9:31:58 字体:    我要纠错

    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规范作用。本文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或有事项概述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国际会计准则(IAS10)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这样的一种状况或情况,其最终结果是收益或亏损,只有在一项或若干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证实。”两者基本一致。

    上述两个定义都涵盖了或有事项的四个基本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客观存在,只是其结果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影响程度现在不得而知。

    2.或有事项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表现在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可以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

    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依据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1)结果可能减少负债或获得资产的或有事项为或有收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所以称为或有利得,相应形成的企业资产则称为或有资产。或有资产的特点:①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2)结果可能发生负债或减少资产的或有事项,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所以称之为或有损失。或有损失并不就是指或有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将“或有负债”定义为:因过去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因过去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是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世界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稳健性原则。要求充分预计可能的费用和损失,而不预计可能的收益。

    2.重要性原则。要求对重要程度不同的或有事项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极小可能的事项要分别处理。

    3.充分披露原则。要求财务报表要充分披露影响信息决策的信息,不能纳入会计报表内项目反映的,要在表外以附注形式加以披露。

[1] [2] 下一页

东奥会计在线发布   实务录入:dingsk    责任编辑:dingsk 
我要纠错 【推荐给朋友】 【收藏本文】【字体:  】 【打印】 【关闭
  •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经济法基础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财务管理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