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韩国企业投资的外商独资公司,请问新税法下,我公司向韩国母公司支付股利,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是否为10%?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税。
但是由于贵公司的母公司为韩国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如果韩国母公司直接持有贵公司25%以上股份,则韩国母公司的预提税税率为5%;如果韩国母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低于25%,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