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香港登记注册的企业,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乙公司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香港登记注册的企业,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上海。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中国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也就是下列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甲公司和乙公司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香港登记注册相当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由于甲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甲公司属于中国
的非居民企业。由于乙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上海,乙公司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