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间是2007年3月16日,执行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这八个核心内容我首先从纳税人、税率、税收范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这八个方面作为核心变化的内容。
下面我介绍一下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说纳税人,因为我们在座的都是自然人,我觉得在座的这些人都是财务高管和主管财税方面的工作同志,可能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超过1600元嘛,因为工资收入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首先我们要看在法规上规定的,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也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企业,一个是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都知道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一说税法大家都不陌生,实际上20多个税种,我们国家就三部真正的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个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去年修订的,第三部到目前有效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剩下的都是条例、办法,包括我们现在执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包括细则。
所以,这次我们“两税合并”以后,把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里,企业,有不同的类型。纳税人里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里企业大家都知道,但是哪些作为其他收入组织,大家知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再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作为这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过去也是这样。但是同时在这些列举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比如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大家都不陌生,《公司法》是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两个范畴。但是在企业管理方面,还有一些事业单位,还有一些社会团体,还有一些民办的非企业单位,这部分也作为企业管理的。比如政府采购中心,如果要从事经营活动,它取得应税所得也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刚才基本概念跟大家说了,我们在纳税人上,这次税法分了两类,一个是居民企业一个是非居民企业,上午领导也介绍了,什么是居民企业?在法条上规定,一个是依法设立了在中国境内,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再有一个方面,外国企业也是依法成立,但是它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两部分企业作为居民企业,这次也是企业所得税新的概念,过去在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有不同的征税范围和概念。而这次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为所得税纳税人的两类,但是上午大家听课以后,不但名字上不一样,它的征税和计算、所得额扣除、所得额的确认也有区别。
居民企业是中国境内成立的,非居民企业是跨国公司的问题,但是依照外国法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它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这部分叫非居民企业。首先我们掌握基本核心,就是它在外国依照法律制设立的,而它的实际管理机构还不在中国境内。一种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一种情况它在中国不设立机构,针对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这部分的企业叫非居民企业,也就是我们说的外国代表处、办事处会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红利、利润、转让资产等等,虽然没有设立机构,但是它产生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所以这部分确认为非居民企业。这里面我们核心掌握的就是实际管理机构,什么是实际管理机构?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里面曾经用过这个概念,但是我们内资企业更注重的是独立核算确认纳税人,基本条件不陌生,银行设立账户、编制报表、核算盈亏,这三个条件如果具备了以后,内资企业就作为所得税纳税人,不管你是法人登记还是非法人登记,尤其是对分支机构的登记。所以,这次关于实际经营管理机构在这里又引用了对非居民企业。所以,什么是实际管理经营机构?就是它有效的管理中心、控制管理中心、董事会场所。
税率。这次统一基本税率是25%,纳税人两种,一个是居民企业,一个是非居民企业。一般税率是20%,而对非居民企业,两种情况,一种设立机构了,第二种虽然设立机构,但你取得的所得和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且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这部分的税率适用20%的税率。第二个是关于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这部分,所以设立场所和没设立场所,没设立场所和设立场所,场所实际经营机构没有实际联系,但是来源于境内,我刚才说的,一个是股息红利这部分,一个是利息方面,再一个特许权使用费方面,还有财产转让,这部分都属于跨国公司,虽然没有设立场所,但是它所取得的所得与实际经营场所没有联系,但是发生在境内,这部分适用税率20%。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刚才我们介绍了纳税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征税范围也有不同,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不但来源于境内所得,还要来源于境外所得,作为全部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无限纳税人,居民企业不管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在境外拿所得,但是在计算上有个扣除的问题,不管在座的是内资也好、外资也好,都有一个境外所得、境内计扣的问题,这里不展开了,因为时间的关系。再有,具体的操作办法都要制定出来。
第二,对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对非居民企业,大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可能不大多,我听说大多数是内资企业的,这里对非居民企业在征税范围又有不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了,对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内,大家都可以接受,这次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都有不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对境内所得大家作用企业所得税征收里边的。第二种形式,对发生在境外,但是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作为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范围。所以,对境外但是与实际经营场所有联系,这部分也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刚才我们介绍的居民企业来境内也好、境外也好,而非居民企业你在境内设了经营场所了,境内所得大家不可非议,都知道应该拿,对境外呢,你只要发生与实际经营操作有联系,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了,这个代表处不但为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服务,而且它在境外的机构做一些辅助工作,这部分有实际联系所得,虽然在欧美取得的,但是与境内设立的机构有联系的,这部分所得税也作为征税所得税征收范围。第三,非居民企业在设立机构,一个是境内,一个是在境外取得与实际经营管理场所有联系的,作为税收。再有,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或者设立机构取得所得,与所设的机构没有实际联系,对这部分来源只是针对境内所得,也就是要缴纳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要严格掌握,但是虽然设立场所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的机构没有实际联系,而是在中国设立的机构与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而是针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也就是有限纳税人。所以,它们的区别一个在无限,境外就是有限的,看你的来源、对象有没有联系,有联系的境外也拿,没有联系的只是针对境内。
下面介绍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问题。制定法律的人认为核心是税率,而在我们执行企业所得税的人更重要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它涉及到我们税收成本,涉及到我们企业执行政策,所以它的计算我们更关心的是这方面,所以我们把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核心内容。这里我分两部分和大家交流。一个是一般规定,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在座的企业所得税也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执行了多年,所得额和利润额有本质上的不一样,应纳税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人调整减少额,再加上法定弥补亏损,这部分取得的所得也叫应纳税所得额。在这次规定就有不同的变化,虽然好象大部分主体没有变,但是有些说法不一样了,凡是我这个课件用粉字里标出来的,都是在基本法没有用这些名词表现出来。
首先,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基本法规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四个部分,一是不征税收入;二是免税收入;三是各项扣除;四是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一个是不征税收入、一个是免税收入,还有一个是各项扣除项目,同时跟过去一样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下面我们把这五个元素作为我们主要交流的学习内容。
1、收入总额形式。不但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现在尤其在税法上不体现非货币,非货币一个是投资,再一个就是从属,而我们作为企业会计,非货币交易大家都接触过。这次“两税合并”以后,新企业所得税法把非货币形式作为一个收入来源的一种形式,所以,更符合常规和国际惯例。所以,货币收入大家并不陌生,在资产负债表里面,不但现金这部分,同时也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及即将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货币收入,在税法上规定和这个概念都是从会计上范围拿过来的,因为非货币收入除了货币性收入其他以外的,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债券持有到期、债券投资,这一块叫非货币收入。现在非货币投资在《公司法》里规定可以达到70%,过去只能25%,2005年颁布新的《公司法》以后,投资组成都发生了变化。
2、收入总额范围。要核算企业的损益,首先有个收入成本、税金、损失,这些部分才能产生利润额。对销售收入来说,常规性的销售产品、半成品。还有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税法上规定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有应税劳务,应纳税所得额也叫应税劳务,所以在所得税这一块,应税劳务就包括这两部分。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就是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就包括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服务业这部分作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营业税有九个税务,后边列举的居民服务、卫生设施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都是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介绍一个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现在各单位都在搞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对大家来说也不陌生。利息收入,不但从银行取得利息收入,而且现在一些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贷款,还有债券、欠款利息等收入。南方有些省份开始对欠款的问题收取利息,过去在核算上应税票据有带息的,有不带息,真正有多少带息的,利息收入来源不单单是银行,有多渠道收入,也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内容。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过去涉及的比较少,现在世界经济发展速度这么快,尤其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中国现在很重视这个问题,国际上一直很重视,所以对这方面不管是专利、非专利、商标著作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关于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现在发生频率比过去前五年多多了,所以有发展性的企业接受社会上的捐赠和其他方面的捐赠,这部分不管是货币还是非货币,也作为收入,重点要掌握非货币的收入,别的单位给我送的捐赠,这部分给了一些物资、给了一些设备,这部分也作为接受捐赠的部分。
其他收入,在税法上规定“其他收入”里一般情况下都列举,不列举的情况,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各省再制定,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有企业资产盘盈、溢余收入、罚款收入、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现的收入、政府补助、视同销售收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这里我们重点要掌握,一,应付付不出去的,可能在最后有问题的时候,这部分因债权人的原因,因为我们现在按企业会计制度,一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这部分走了,一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像无法支付款项问题、债务重组的问题、非货币交易的问题、政府补助的问题,这次在准则条例出现了政府补助,有人问政府补助虽然在38个准则里面其中有一个政府补助,但是它处理到哪里了?处理到营业外收入。国家发展支持这些产业,给了相对的优惠政策,通过不同形式,一个是免税收入一个是不征税收入,有些企业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都获取了,所以这部分作为其他收入。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虽然叫收入,但是在这次税法上叫“不征税收入”,什么是不征税收入?这里要求在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的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这一部分就叫服务征税收入,具体的指哪一部分呢?在税法上规定,(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展开讲了。国家预算内的补贴,包括税收返还,这次在财政补助准则里面都详细说明了,这里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处理和衔接的问题。(二)依法收取并收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虽然它属于纳税人,但是依照国家一个是纳税行为管理事业收费这部分,一个是政府基金,因为刚才讲了,事业单位也是纳税人,这一部分作为不征税收入,大家作为掌握,就不展开讲了。下面介绍一下也就是咱们说的兜底条款,(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在实施细则,在具体的补充规定里面,国家以后在今后在细则也好,再补充规定也好,在若干执行政策方面,依据的第三个,不要有些人说税法基本法没有,你再制定就属于不合法了。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介绍完了,就是咱们讲的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再一个就是各项扣除,再一个就是弥补亏损的问题,两个法的基本说法不相同,现在叫法不一样了。
下面介绍一下特殊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特殊规定,到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但在税率上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税率,但是在计算所得额的时候,也有不同的说法。首先,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器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上,有一般规定,有特殊规定,居民企业应该掌握扣除四项,非居民企业没有实际联系,设立机构和不设立机构,这部分取得的所得不是按扣除那四项, 而是有全额的、差额的。
税前扣除项目。在税法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与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的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额中扣除。外商也好、内资企业也好,这个话不陌生,但是作为纳税人掌握的时候,这部分就要有些东西光侧重叫成本[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