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解析
费用最低损失其他支出,而忽视了有关的前提条件,必须与生产经营有关,我们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六条原则的其中一个相关性原则,大家很多人说,我为什么不扣啊?我发票也合法,合理也合理,税务局为什么就不让我扣?举个例子,比如住房的问题,当时老企业1998年实行福利分房,以后进行房改,房改以后就把这部分房子拿到住房中心,因为它本身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来做,而是通过周转金来算。所以,这部分人有一部分转让完了,有一部分只转让使用权,产权还是单位的,所以相关的就是大企业而言,咱们在座的可能来的都是大企业,对这部分还有留守一部分,搞修理的、搞管理的,所以这部分的收入本身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该在周转金收入这部分核算,住房公积金一部分在成本中列支,一部分要在住房周转金,所以这里就提示出来你收入和生产经营没有关系,所以你虽然发生了工资、修理费,都符合这里面的要素,但是你首要条件没有,从根源上与生产经营没关,所以不允许作为法定的税前扣除。
第二,合理性原则,前提条件必须生产经营有关,第二个合理,大家最困扰的是合理性问题,因为我们税务局这方面在执法的时候,有些同志说第一个没把握好,后面几个我都知道,税金、损失,损益的必要条件,在合理性的问题,什么叫合理,并不是税务局脑袋一热这个叫合理,那个叫不合理。合理性的原则不但在费用、在分配方法上,同时要经营常规,会计管理,所以很多税务局在这方面和纳税人有分歧。像商业企业也好,常规上走的分配方法,都使用直线法折旧,我这个企业就不按直线法。再一个是常规的问题,有些企业大家忽视合理性的问题,我什么都具备,税务局就看发票的问题,忽视了常规的问题,本来河北的消费水平和北京的消费水平截然不同,要拿出来在河北消费,要拿出来北京的消费水平去处理这些业务,它有多大的合理性。比如我们招待一个客户,发生的招待费,本来是一般的正常的业务,也不是什么腐败不腐败的事,但是超常规了,招待一个客户,顶多千儿八百的事情,你吃一顿饭万八的,发票是合法的,但是缺乏真实合理的东西。
关于成本费用,我就不详细讲了,因为税务机关的成本和企业的成本,企业是基础,但是又有差别。像成本的计算方法的问题,税务局要求有些东西必须要限定的,有些东西不能使,比如“后进先出法”,这次在新的会计准则,包括税法要采取成本的结算方法,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这也是计税成本。税务机关虽然证明一样,但是有计税成本、有计税费用,有计税税金,有计税的其他支出,和会计有相同的,同时也有不同的,就是会计和税务产生的差异问题。
关于基本法的计税,这里有哪些明确要求扣除的。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发生两个变化,一个是比例发生了变化,过去内资企业捐赠支出有3%,有10%,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公益性捐赠没有限额,这是第一个变化,我们统一了,外商没有限额,而内资企业有3也好、10也好,不同的投资对象,不同的比例。第二个变化,基数变化,基数变化作为年度利润,2006年所得税包括2007年所得税口径的问题,还是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确实很复杂,从2006年以前曾经实践过用会计利润直接乘以比例,可以作为法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2006年又重新改了,又回归到咱们的所得税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计算方法,就是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我们平常难操作的,会计利润加上调查增加额,减去调整,再减去捐赠支出,然后乘上法定的比例,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限额,从1994年到1998年,大家累的够呛,口径总是算不好,因为这里他要扣除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还不是一个算所得税的所得额。所以,这次大家在操作中难度写在纸上好写,操作难度很大。所以这次国家还是切合实际,把这部分拿到年度利润。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我从业这么长时间,从事税务工作差不多三十年时间,第一次把存货拿到基本条件,过去咱们在扣除办法里,我们税务机关最难考证的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就那几项,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公益性捐赠、利息,都是产生的费用。唯独在成本这一块,税务机关监控,尤其搞产业的企业,成本说有多,进没进库,过去我们在计划经济的时候很好,定额法,现在方法多了,谁来执行,所以在存货成本、使用、销售,这次在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计算了,这个规定不是企业自行的规定,而是在税法上的规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前两天我到山西省,这些产业不管是单一也好还是综合也好,确实在细则里应该重视的问题。所以,目前来说在税法和内资企业,一个是遵照历史成本的原则,再有一个计算方法刚才我说了,什么你又加权也好、先进先出也好、移动也好,税务一般不让用后进先出法,这次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不单局限到这两个,一个是方法的问题,一个是历史成本的问题。现在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实施了,关于公允价值的问题,和税务方面怎么结合公允价值,因为公允价值展开说就远了,说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公平交易就产生了公允价值。所以,很多的在职业判断方面,这次新的准则、新的指南、新的会计科目都应用了这个概念,但是确实像当时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八大准备金,给上市公司利润空间了,这次公允价值又有个利润额,谁能辨认这是公允价值,因为双方自愿,公平交易,这种情况确实给税务机关执法造成了难度。再一个磨合的问题,所以在税法上,最近由于在房地产这个方面,加上了一个市场公允价。所以今天我没有时间展开讲,这个问题简单介绍到这儿。
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这里就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会计科目从新的准则里有长期待摊费用,什么叫长期待摊费用,超过一年的费用,就叫长期待摊费用。而这次新准则就把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去掉了,只是长期待摊费用。这次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很多问题和会计准则口径一样了,因为税法递延资产、递延税款,这次拿到基本法来说叫做长期待摊费用,就是时间递延,虽然你发生了,但是不能让你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哪些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四种情况: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这四条里面两三条都和改建、修建有关系,关于资本化的问题,我们要介绍什么是改建支出?因为税法上规定也好,会计准则也好、会计制度也好,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这部分的概念都接触过,但是我们要回归到税法这部分,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问题,所以和咱们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概念要很好的解读出来,所以什么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税法上规定只要符合下面的一个条件之一,必须要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就需要资本化。
所以,这部分我们要掌握几个方面,发生的修理费达到固定资产的20%以上,这个量化指标大家都能接受,比如1000万的固定资产,今年按低于20%,不超过200万,大家都好量化,作为财务人员数字算得更好,所以就是199万,也没超过200万,这是一个条件。第二个,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大家容易忽视这个问题,税务机关就拿这条,哪些咱们修理费支出是摧残性的修理?是吧?假如修机器也好、修房子也好,越修越损害。像金三环是总局的宾馆,明天变成写字楼了,大家一来又改变意图了,今天是宾馆,明天是写字楼,发生的修理费,唯独在第二条,税务机关重点看的是资产经过修理以后,到底延没延长寿命。所以基本常规的话,损害寿命的我还没发现,除非搞核试验爆炸存在,剩下的都是没有。所以有的银行当时2004年的时候就跟我说,我们没超过20%,一直都严格掌握这个尺度,为什么税务局把修理费不让我们扣除,还让我们调整,我说你们延没延长寿命?他说延长寿命?完了就说不出来了。我说正因为你忽视了这一条,这是条件之一,并不是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包括新《企业所得税法》这么热,大家早看了好几遍,但是大家在理解问题上要把握好,关键点在哪儿。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比如开办费支出,内资、外资都是五年。
下面,我介绍一下哪些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税前扣除部分,税金、损失这些常规性的东西,大家都知道,哪些不得扣除呢?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权益性投资包括股票、股份、股权投资。
2、企业所得税税款,你别看会计利润算净利润的时候拿本年利润减去所得税才得企业净利润,但是在算所得额的时候扣除,所得税就不允许扣除。
3、税收滞纳金,这是常规性的问题。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方面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产生了差异,罚金首先是触犯法律了,法院才有罚金的问题,税务机关产生不出来罚金,除非你偷税判多少年出现罚金的问题,这个好解释。关于罚款的问题,我们税前不允许扣除罚款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像工商、税务、环保,政府职能部门,对其他单位,缴罚款也好,包括我们最熟悉的银行的问题,银行有没有罚息,这部分就作为税前扣除,它不属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没收财物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产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现在可能有三十多种非盈利组织作为接受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也不允许税前扣除,有些是自愿的,有些是无奈的,但是这部分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管是基本办法也好,还是2003年45号文件也好,会计上的八大准备金,唯独在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就是坏帐准备金,还有老商业流通企业的商品“虚价”准备金,还有金融保险的呆帐准备金,这“三金”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还有个计税限额的问题。这次为什么加了未核定的准备金,这里究竟哪些准备金经过税务局核定以后,在细则肯定要公布的,像坏帐准备金、其他准备金等等作为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很多人对这一条不了解,很多人说在执法上和纳税人造成了偏差,现在不是讲税前不得扣除吗,企业管理费就那么十几个子目,包括企业所得税管理费也就是十几个,很多人对凡是没列举的都不允许扣,有些纳税人凡是管理费没列这个名,政府来收都属于乱收费、乱摊派,我认为不对。尤其像今天的问题,各省规定不一样,比如山西省,最近咱们在媒体上都看了,山西省的环保问题,资源破坏的问题,山西省政府也非常重视,征收了可持续发展基金,今天我看山西省有几位同志来了,我前两天回访他们的时候,他们谈到这个问题。所以,在管理费上幸亏有这一条,因为是政府规定的,叫可持续发展,它有价格、有水资源补涨,包括广东违法违付费,包括中部地区各地方都有一些基金,刚才我们说了,不征税的收入,其中有行政事业所收的基金部分,所以这里与收入有没有关系。现在可持续发展基金,还有产量,因为国家限制什么,宏观调控什么,它宏观调控的职能要把握好。为什么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这么大,它和我们国计民生有关,与收入有没有关,就看这方面,因为你在这个社会生存能与收入无关吗?这个地方要搞经营活动,生产也好、经营也好,这部分是与你有关的,包括税务部门,属于政府乱收费,税务部门说,你这个东西在管理费中没列支,扣除里面也没有你的名,可持续发展基金业没有你的名,那就属于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我们要回归他与生产经营有没有关。大家理解时一定不要狭义理解,要从根源上理解。
第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管你使不使房子,都提折旧。但是在会计上,不管使用、不适用,也要提折旧,而在税法上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准计算折旧。过去用词不一样,这次我觉得更准确。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这部分也不要提折旧,因为它的性质不一样,别看是融资租赁方式。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很多企业办社会,这里有学校、有医院,现在逐步把企业办社会推向社会化了,但是这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包括福利设施部分,它的固定资产都在企业帐上,但是这一部分要求税法规定,你没有关,又形成了配比原则,与收入无关,所以又体现了我们第三个原则,刚才我讲了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又产生的配比原则。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账的土地。这次在税法上说土地不都是无形资产吗?和会计上是不是又有不同,我个人理解这是对我们老国企来说,现在我们税收任务主要还是国企,别看民企、其他企业,范围倒挺广泛,但是我们国家创税利还是靠国企,所以有些老国企的土地资源当时国家是无偿使用的,所以它在帐务这部分,也不能走债券工资、走固定资产,因为我们房和地是连在一起,尤其现在土地资源这么紧缺,针对这部分,税法对单独作家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这部分也不得提折旧。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也就是对比条款。
第三,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尤其搞研发的问题,不可能搞研发、搞科技项目,研发、投入,马上就成功,不管失败成功,研发支出都据实扣了,但是税法规定是已经作为扣除了,虽然搞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这部分只要在税前已经扣除一次,这部分虽然符合无形资产条件,也不得进行摊销扣除。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四,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我们一定要记住是在什么时间,并不是我们做投资的时候,借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大家都会处理这个帐,所以涉及到税金再来个税金,为什么投资成本在投资期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转让、处置,必须有成本,不管用成本法、用权益法核算,这部分针对的是在投资期间,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成本在转让、处置,这部分不能扣除,所以有个时间问题,看在什么时间,不管采用什么方法,这部分不能税前扣除,等到处置的时候,转让资产,有成本、有收入,大家一定要把握在什么时间投资成本扣除。
第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因为我们这次变化最大的关于汇总计算,因为咱们这次变成最大的对咱们内资企业最好的利益,就是关于实行非法人,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了,可以实行汇总计算,对实行汇总计算,假如我们在依法成立的中国境内公司,不管外商也好,外商一个是合资,一个是独资,一个是合作三种形式,但你依法成立了也是我们居民企业,所以在国外设立的营业机构,不管是办事处也好,代表处也好,还是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允许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过去境外这部分有一定的说法,这里在汇总计算也有限制。
最后一个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过去我们都知道减税、免税,低税率大家也享受过了,加计扣除也知道。这次拿出来9种形式是免税形式,确实拓宽了免税的范围,不但减税、免税、低税率、加计扣除。关于免税收入,这次税法上哪些收入是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相互之间的投资收益,我们不要忽视有个前提条件,在细则肯定要规定,企业、居民之间,居民之间范围很广,对外国的有条件限制,这部分符合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目前来说公平交易有没有相互之间的关联,转让利润、转让定价的问题,再有所得税税率是否相同,再有享不享受定期减免。在目前来说,细则这个条件限定了什么情况下,因为对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这方面都有,外商投资企业就是关联交易的问题比较严格,现在在税务管理方面,对内资关联交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视。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同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前面我们介绍了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额的特殊规定计算,因为讲得多,大家不可能一下子就把它理解了,所以大家要知道,这里的免税收入是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有实际经营联系的投资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并不是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也免税。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致力于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而非促进私人组织之利益且符合免税条件的慈善组织。“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最大区别:“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2、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次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里,哪些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要体现投资并经营,不是单纯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设企业);在这里我们一定要掌握这几个范围大家不陌生,一说基础设施港口、码头、机场、铁路、水利等,但是必须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这部分,同时,更重要的要看到是投资经营的所得,并不是说我们只要为这个项目服务的,也符合国家重点建设,比如施工,因为铁路、机场都与建筑业有关,我是为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