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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和代扣代缴的会计处理

  来源:纳税服务网      时间:2008-9-27 12:52:38 字体:    我要纠错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规定其所得税应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除,并在五天内缴入国库。

    扣缴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活动的所得,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在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扣缴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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