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烟和白酒”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含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答: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复合计税方法。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