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1.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但对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预付的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体系约束下,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是,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了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这种会计处理同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有所区别,为此,要通过相应的明细账户组织核算予以区分。
在支付该类费用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而按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
3.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比较标准的“待摊费用”,原来会计处理是通过估计和判断在一年内分期承担予以摊销,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则应该于发生时一次性核销,即: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能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4.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的处理
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单。新会计准则要求,该业务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是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