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税务实操 >> 分税种实务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汇总缴纳报送的资料

  来源:不详      时间:2008-1-30 16:34:54 字体:    我要纠错

    问:我公司是顺德区某镇辖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其他镇分别开设了分公司,并已申请并通过审批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我分公司是否办理了汇总缴税手续后,就不用再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任何资料?

    答:增值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时,除报送汇总申报资料外,还须填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销售清单》,总机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在《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销售清单》上加盖受理章后,保存一份,其余退回企业。跨镇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把每月加盖了征收章的《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销售清单》在季后第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逾期未报送备案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超过期限仍不报送的,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东奥会计在线发布   实务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纠错 【推荐给朋友】 【收藏本文】【字体:  】 【打印】 【关闭
  •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经济法基础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财务管理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