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3G/4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从桌面PC走向手机及其他移动设备,移动互联网和有线互联网融合速度加快。移动互联网满足了人们上下班途中、外出时间、等候时间等情况下便捷享受互联网的服务,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各种手机应用不断推出,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用户体验。
为顺应移动终端技术飞速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手机移动平台的便捷性、互动性,给纳税人提供更加迅捷方便的纳税服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开发建设了“移动办税系统(掌上河北国税)”。经过软件开发测试和试点运行,该系统已经具备了上线运行条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省试运行,5月1日起正式运行。
移动办税系统的推广使用,使我省纳税人的办税方式实现了从办税窗口、计算机互联网、自助办税终端向手机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延伸,实现随时随地可办税。该系统与我省推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共同构成河北国税“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给纳税人带来高效、快捷、多渠道的服务。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介绍了纳税人通过移动办税系统在线办税功能区、互动交流功能区、查询功能区和快捷服务功能区四个功能分区可以办理的涉税业务。
(二)明确纳税人使用手机下载APP客户端的方法、手机办税的业务流程和手机办税软硬件环境。纳税人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办理相关的涉税事项,方便快捷地进行各项涉税业务操作,节省了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税的时间和费用。同时,纳税人可以及时接收到税务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者通知,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使用系统提供的快捷服务功能,实现征纳双方的互动。
(三)明确使用移动办税系统进行涉税事项办理后的纸质资料报送规定。使用CA证书通过手机移动办税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后,可以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纳税人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除纳税申报外其他涉税业务时,在手机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相关涉税证件、资料的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业务时提交窗口人员进行事后审核。
(四)畅通为纳税人使用手机办税技术服务支持的渠道。纳税人在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操作失误、使用问题和新的需求,纳税人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工作人员。各地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人员要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功能,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纳税人也可登录河北国税门户网站、网上纳税人学校“下载专区”栏下载操作手册和视频培训课件,还可拨打河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技术支持电话(0311-88625089、0311-88625925、0311-88625926)寻求帮助和业务支持。
(五)“移动办税系统”除连接互联网产生的流量费用外(网络运营商收取),不收取纳税人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