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吗?
答: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6]48号文件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提示: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问:单位为员工购置的工作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尽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考虑到工作服是在上班时穿的,下班基本就不穿了,属于单位为员工配置的工作环境的一部分,不应当将工作服算入员工的个人所得,应次,我们认为,员工无需为工作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