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