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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审计的要点与方法

  来源:-      时间:2009-11-30 15:19:09 字体:    我要纠错

    正确核算应收账款

    坏账难备主要来源于应收账款的存在。因此准确核算应收账款是正确计算坏账准备的前提。应重点关注:应收账款核算范围正确与否、核算内容真实与否、核算是否准确规范以及其他应收款的多少及其合法性。 有的企业将不是应收款内容列入应收款,造成人为的“坏账”,如无偿提供赞助资金、援助的物资,发生时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还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开销售收入,形成一笔假的应收账款,又不及时清理,挂账3年以上,名义上形成坏账损失。

    审查秘密准备

    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如在某年人为地超常提取巨额坏账准备,使当年利润急剧下降,次年却以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收回而大量冲回坏账准备,因此次年利润突升。这种以稳健往名义多提准备,以达到隐匿资产、减少本年利润的计提秘密准备行为也应重点关注。

    确定计提是否充分

    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发现应提未提或不按规范多提坏账准备时应建议其补提或冲回,对混在一个明细科目内的应建议分开。

    有的企业没有把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纳入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中。没有对符合计提条件的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通过会计处理将相关账户数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这明显违反了制度要求,造成了企业资产价值的虚计,费用的少计,利润的虚增。

    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

    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较去年有无变化。按照规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发现变更时。要核查变动原因是否合理以及在报表附注中是否予以说明。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着干组合,再按这些组合在资产负债表目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楣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因此也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对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乖口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另外,要关注全额计提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下列这些腾况不能全额计提: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要留意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I向减值情况。

    核查坏账准备的核算与处理

    审查坏账准备的核算是否规范以及计算的正确性;在被审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审查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通过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控制,以免已冲销账款以后回收时被有关人员纳入私囊;检查应收款项的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查找有无资产负债表目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检查函证结果和分析性复核

    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审计人员应查明原因并做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调整。同时注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不只包括了其是否存在,还应关注其存在的时间和状况,以及其是否被正确分类,以提高坏账准 备计提的准确性。通过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并和以前年度的指标进行比较,进一步检查坏账准备计提的总体合理性,分析重大差异,发现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审计领域。

    报表附注的披露是否全面

    报表附注中应说明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本年度全额计提或计提的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应单独说明其计提的比例及事由。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或计提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对某些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或计提的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的性质、理由及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交易产生的。还应单独披露;应收款项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并单独列示;如无此类欠款。也应予以说明;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说明其|生质和内容;列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前五名金额合计,及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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