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购买了一件电子设备,请问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几年?若电子设备已经计提完折旧,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还需做什么账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对于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继续使用的话,在做账时不用继续计提折旧,也没有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待需要报废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