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类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但《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一些具体内容由于纳税人资格的不同,即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出现增值税税负高低有别的情况,因此,在实际中出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互换的现象,一种情况是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情况是已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增值税纳税人想减轻增值税税负。那么,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税负为什么会出现差异,企业可以不可以选择纳税人资格,纳税人如何在这方面进行税务筹划能够合法地节约税收支出,以达到减轻增值税税负的目的?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 税收-[飞诺网FENO.CN]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两条:定量标准:年销售额。定性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高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此之外,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则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同时其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有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且从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
从两类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分析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类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按17%、13%的税率计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购进额×税率
=(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增值额×税率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增值率 =(销售额 -购进额)÷销售额
这里的增值率相当商业企业的销售毛利率。
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对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其销售额乘以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发生相同的购销业务,前者增值税税负重。假设某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存货,不含税价为R,适用17%的税率,以含税价Rt销售。
如果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
其不含税销售价为:Rt/(1+17%),
进销差价为:[Rt/(1+17%)]-R,
销售毛利率 ={[Rt/(1+17%)]-R}/[Rt/(1+17%)]
=1-1.17R/Rt
如果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准抵扣,那么:
其进价为:R(1+17%),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
不含税销售价为:Rt/(1+4%),
进销差价为:[Rt/(1+4%)]-[R(1+17%)],
销售毛利率 ={[Rt/(1+4%)]-[R(1+17%)]}/[Rt/(1+4%)]
=1-1.22R/Rt
因此,发生同样购销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毛利率比一般纳税人低:
(1-1.17R/Rt)-(1-1.22R/R
t)=0.05R/Rt,
其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重。特别是随着目前国内买方市场的出现,平均利润率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以随着增值率的下降而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固定不变的,与其利润率的升降无关,导致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差异加大。
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市场交易障碍分析
一般纳税人发生购销业务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一般纳税人作为销售方,发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本期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作为购买方从销售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税法规定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大小与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有直接关系。
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时,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多使用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由税务所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多数小企业无法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割断了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经营链条。一般纳税人大多不愿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