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类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分析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收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是: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和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纳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方面确实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有几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有的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类纳税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若按一般纳税人资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税负比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计算缴纳要重。二是有的小规模企业本身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但为了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几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并的方法,合并后的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继而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主要原因是按一般纳税人资格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税负比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计算缴纳要轻。三是新办企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临时期间具有双重纳税人资格。目前,对新办企业凭其预测资料认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一年临时期间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其实质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年临时期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就是一般纳税人。这种认定方式存在缺陷。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节约税收支出,相对增加纳税人的税后收益。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完全不同,它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时,纳税人采用税负最低的方案来处理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事项。税务筹划是合法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纳税人从维护自身的权益出发,采用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使用合法的政策技巧、计算技巧和会计处理技巧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际税收征管中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进而可能使得增值税税负避重就轻。商业企业选择那种纳税人资格对自己有利,可以通过以下分析做出大体判断:
通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判断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种资格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纳税人往往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资格。因为存在一个增值率,当这个增值率出现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这个结论可由以下过程推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因此可以得出:增值率 =征收率/税率
假设增值率为E1,
这时的增值率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均衡点。当商业企业一般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7%,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时,纳税均衡点是:
E1=4%/17%=23.5%
经营税率为17%货物或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与征收率为4%的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为23.5%时,二者应纳税额相等。
纳税均衡点的存在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转换的税制原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增值率高于23.5%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于征收率为4%的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低于23.5%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于征收率为4%的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因此,在测定增值率后,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有可能选择应纳税额比较低的一种纳税人资格,出现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现象。
划分一般规模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定性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缺乏刚性,使得纳税人资格转换成为可能。除了年销售额这个硬性指标外,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认定纳税人资格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标志。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需要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认定。对于年应税销售额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一旦测定了增值率,就有可能人为改变会计核算状况,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通过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判断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4%.
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4%)]×4%
使上面两式相等,求出两类纳税人的纳税均衡点E2,
E2=26.5%
当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26.5%时,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完全相同;当增值率高于26.5%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于征收率为4%的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低于26.5%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于征收率为4%的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通过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来判断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4%,
增值率还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
=1-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
如果: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为E3,
那么:17%(1-E3)=4%
E3=67.5%
当纳税人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等于67.5%时,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完全相同;当纳税人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高于67.5%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低于67.5%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含税购进额占含税销售额的比例来判断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4%,
[(含税销售额/1+17%)-(含税购进额/1+17%)]×17%=(含税销售额/1+4%)×4%
如果: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的比例为E4,
那么,E4可以通过上式解出:
含税销售额(17%-4%×1.17%)=含税购进额×17%
含税销售额×12.32%=含税购进额×17%
E4=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
=12.32%/17%
=72.5%
当纳税人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的比例等于72.5%时,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完全相同;当纳税人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的比例高于72.5%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的比例低于72.5%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根据预测的所销售货物的增值率高低,选择增值税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资格。同时,还应注意比较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从一般观念上人们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实事上一般纳税人也确实存在优越之处,比如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比小规模纳税人大,信誉好,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等,但同时应该看到,一般纳税人需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建帐建制,聘用会计人员,需要付出成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比较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也会增加纳税成本。这些也是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筹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