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涉税会计 >> 分税种账务处理 >> 增值税 >> 正文

办公室用电能不能做进项抵扣

  来源:读者上传      时间:2011-2-14 13:16:33 字体:    我要纠错

  【问题】

  生产企业,办公室和车间共用一块电表,每月电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请问:办公室用电能不能做进项抵扣?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用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东奥会计在线发布   实务录入:shiqingjie    责任编辑:shiqingjie 
我要纠错 【推荐给朋友】 【收藏本文】【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文章
  • 点击排行
  • 论坛精华
  •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经济法基础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财务管理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