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适用原则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JLJ 2019-05-05 14:57:38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2-10-11 1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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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适用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总称。

1.法律优位原则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意思是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为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意思是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是指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关于税法适用原则,大家还可以点击了解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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