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问题】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案】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另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甲供工程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简易计税模式下:应交增值税=当期应税收入×3%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