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 问答> 财务会计>正文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2024-08-20 10:31:45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遗嘱的需要遗嘱原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如果具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提交其继承人出具的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比如父亲有3个儿子,父亲死亡后,未留下遗嘱,这3个儿子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父亲所尽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 那么他们所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应当均等,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里“特殊困难”与“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

继承人生活有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其照顾的界限,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举例来说,首先,父亲经济、生活上有困难,需要协助;其次,儿子有条件和能力却不赡养父亲。

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继承人之间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约定。

推荐阅读: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资本化吗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1
打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