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查几年的账
公司注销时需要查三年的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公司注销有债务纠纷怎么办
当公司注销后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公司股东追偿
①公司注销后的遗留债务应由股东承担。股东作为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分配取得了剩余财产,因此自然应当承担剩余财产所对应的责任,成为遗留债务的清偿主体。
②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已注销债务人的全体股东追偿。即使公司法规定对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归属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基本原理以及司法实践,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即办理注销的,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全体股东追偿。
(2)向清算义务主体追偿
①董事取代股东成为清算义务主体。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如果清算义务人不及时清算,债权人可以追究其责任。
②清算组成员的通知与公告义务。如果清算组成员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公司债务被遗漏,债权人有权直接依据新《公司法》向其主张赔偿。
(3)向承诺主体追偿
在简易注销模式下,股东承诺不实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通常会支持遗留债务的债权人要求承诺不实的全体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措施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提出的,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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