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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06-30 11:37:11

【问题】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

【答案】

汇算清缴可简称为年度汇算。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减除费用、各项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和退(补)税,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1.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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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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