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1.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工伤职工离岗前工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就业补助金是公司出还是社保出
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主要取决于补助金的类型。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意味着,无论是直接雇佣的职工还是劳务派遣的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应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定等级的伤残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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