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非常损失在特定条件下是 可以 税前扣除的。具体来说,非常损失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下是详细说明: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
因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管理不善等原因 :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过期报废,则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可能需要作纳税调整。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
实际资产损失(如存货盘亏、毁损等)应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法定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也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 :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申报和审批 :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非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吗
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取决于损失的性质。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以下情况下的非常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非经营性损失: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经营性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改变用途:如果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转出。
然而,如果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那么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简而言之,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主要取决于损失是否属于非经营性损失或改变用途,以及是否由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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