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需要关注的内部控制(上)
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发现并预防错误和舞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加企业的价值,以帮助企业实现既定的目标,因此在内审的人员需要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是内部审计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下面小编以一般制造业企业为例,就来说说销售环节内部审计需要关注的内部控制有哪些。
一、适当的职责分离
职责分离属于预防性控制,适当的职责分离有助于防止各种有意或无意的错误。制造企业销售环节的职责分离通常应包括以下几项:
1.分别设立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小,至少也要设置这三个岗位来分离销售、发货和收款职能。
2.在销售合同订立前,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其中负责谈判的人员应至少有两人以上,这样谈判人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能够减少谈判人员与客户之间的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谈判人员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的职责分离,如果将拟定合同的工作也全权交由谈判人员负责,那么就会存在合同条款风险。
二、恰当的授权审批
授权审批是企业销售环节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恰当的授权审批制度能够加强对企业的业务管理,有效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资金流失。销售环节的授权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1.赊销业务要经信用管理部门审批,信用管理部门通过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接受业务,这样能够防止企业因向虚构的或无力支付货款的客户发货而蒙受损失。
2.发出货物要经过审批,未经授权不得发出货物的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的资产流失。
3.销售合同条款要经过审批,保证销售交易按照企业定价政策规定的价格开票收款。
三、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包括销售单和财务部门的会计记录。内审人员应当关注企业在收到客户订购单后,是否编制了预先编好的一式多联销售单,能否通过定期清点销售单和销售发票,及时发现漏开发票或漏记销售的情况;财务人员在记录销售交易之前,是否对相关的销售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发票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以确保入账的营业收入是真实发生的、准确的。
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企业会更容易发生舞弊和错误,因此在内部审计中内审人员应重视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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