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问题】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答案】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