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处罚?
【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处罚吗?
【答案】
根据《刑法》第 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 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 100 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50 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