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问题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如何处理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费用
企业计提属于以前年度的费用且收到相应发票时,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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