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免税收入为什么是0
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额通常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关。如果用户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么减免额可能为零。
②所得不符合减免条件:减免税额通常与特定情况或支出相关,例如子女教育费用/住房利息等。如果用户的所得或支出不符合相关减免条件,减免税额可能为零。
③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如果用户是纳税人且从事增值税纳税,当用户的进项税额(购买原材料/设备等的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税额)时,可以抵扣差额作为减免。如果进项税额等于或小于销项税额,减免税额为零。
④选择不计入减免税额:纳税人可以选择不享受某些减免额或抵扣项目。如果用户选择不计入特定减免项目中,减免税额就会为零。
累计免税收入怎么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即累计计税工资)-累计免税收入(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累计月份)-累计专项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即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税率根据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速算扣除数也随之变化。
其中累计免税收入包括: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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