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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2024-10-09 10:41:39

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各银行总行、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征管方式有哪些

(1)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①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损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査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②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③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前者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4)自核自缴。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且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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