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程序包括什么
存货监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管理层指令和程序:
核查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的有效性。
评估存货盘存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管理层指令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2.观察盘点程序执行情况:
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是否得到适当执行。
确认盘点时间安排是否合适,盘点范围是否全面。
3.检查存货:
在盘点过程中检查存货,以确定存货的存在,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
记录所有过时、毁损或陈旧存货的详细情况,以便进一步追查和测试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
4执行抽盘:
对存货进行抽样盘点,以验证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5.监盘结束时的检查:
再次观察盘点现场,确认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保其连续编号,并核对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
6.问卷调查:
对被核查单位的存货盘点组织与准备工作进行问卷调查,确保盘点工作有效进行。
7.散货和标准货管理:
对散货堆和标准货分别赋予唯一标签号,并进行现场标记和核对。
以上步骤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存货监盘程序的顺利进行。
哪些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以上情形中,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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