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获取证据的方法
1.明确审计目的:
审计取证应服从于审计目标,服务于审计目的。不同的审计目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取证方法。例如,财经法纪审计可能采用查询法和比较分析法,而财务收支审计则可能采用详查法和抽查法。
2.适应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
审计取证方法的选用应从实际出发,考虑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和业务情况。如果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可以采用抽查法;反之,则可能需要采用全部审计和详查法。
3.考虑审计主体的性质和任务:
审计主体可以是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或社会审计组织。不同审计主体的性质和任务不同,审计取证的方法和范围也会有所差异。
4.提取原物或拍摄照片:
尽可能提取原物,并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提供者情况。如果无法提取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并注明出处和保存单位。
5.获取相关会计资料:
通过检查方法进行审计取证时,应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6.向群众调查:
在向群众调查收集物证时,要做好知情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愿意提供线索或提交物证。
7.利用司法机关和第三方证据:
注意运用司法机关提取的物证,并获取供应商、分包商、工程师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实材料、设备、劳务的实际成本和使用情况。
8.保存和保全证据:
对关键证据进行保全,以防丢失或被篡改。在拿不准的情况下,及时咨询律师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9.综合分析和评估:
获取的审计证据应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形成有说服力的审计结论。这包括对证据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充分性的判断。
通过以上步骤和建议,审计人员可以获取到最理想的审计证据,从而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异常审计意见是什么
上市公司异常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在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时,基于所获得的证据和职业判断,对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不确定性无法形成明确意见的情况。这些意见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者无法对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或不确定性形成明确意见。这通常意味着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如财务造假、重大遗漏等,导致审计师无法信任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保留意见 :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存在某些特定问题,但这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表明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某些部分存在疑虑,但不足以完全否定其真实性。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上是公允的,但存在一些需要强调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重要影响,但不足以改变审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真实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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